报告金融机构在CRS下的义务

2022-04-18 13:43来源:多讯网

Non-reporting FIs and Non-financials entities (NFE), either active or passive, are not required to report any information to other jurisdictions. — File photo

正如我们在前一篇文章中讨论的,共同报告标准(CRS)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发的全球标准,用于自动与参与国家(伙伴国)交换财务账户信息,以控制逃税。

我们强调,只需要报告的金融机构(FIs)来识别帐户持有人持有的金融账户是一个可报告的人或被动非金融实体(NFE)所控制的可报告的人,每年报告金融账户信息与合作伙伴国家通过相关监管机构或财政部(财政部)视情况而定。

为了CRS的目的,像银行这样的存款机构,像共同基金这样的托管机构,像对冲基金或私人股本基金这样的投资实体,以及某些类型的保险公司被称为金融机构(FIs)。有两种类型的金融机构:(i)报告金融机构和(ii)不报告金融机构。除了不申报的金融机构,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被称为RFI,不申报的金融机构包括政府实体、国际组织、中央银行、各种基金、免税的集体投资工具,以及像当地银行一样具有低逃税风险的金融机构。

不报告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实体(NFE),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不需要向其他司法管辖区报告任何信息。CRS只适用于rfi [rfi = FIs - Non-reporting FIs]。FIs和Non-reporting FIs的定义几乎与Fatca中给出的相同,我们已经在关于Fatca的文章中讨论过了。

RFIs在CRS下有一定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情况向监管机构或财政部注册。

•对他们维护的所有财务账户进行尽职调查。

•每年报告其维护的所有应报告账户,如果没有维护任何应报告账户,则提交零回报。

•持续监控导致客户CRS状态变化的情况

CRS的核心部分是对账目进行尽职调查。通过实施尽职调查,RFIs应用各种程序来筛选客户,并确定一个金融账户是否为应报告账户。经合组织发布的《CRS执行手册》第4章涉及尽职调查。对于个人和实体持有的账户,以及现有和新账户,有不同的尽职调查规则和程序。根据以下类型的帐户,这些规则可以分为四个部分,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详细讨论这些规则。

•已有的个人账户

•新增个人账户

•现有实体账户

•新增实体账户

rfi必须确定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住身份,并对除美国税务居民以外的所有账户持有人进行尽职调查。此外,rfi需要确定合作伙伴国家,并共享除阿联酋或美国居民以外的账户持有人持有的应申报账户的所有信息。美国已从该名单中删除,因为它已被Fatca覆盖。阿联酋居民的信息不需要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共享,因为帐户持有人是阿联酋的居民,只是为了税收目的。

在进行尽职调查时,要求各区域金融机构进行“合理性测试”,以确保根据自我认证提供给各区域金融机构的信息是正确的,从而确定其税务居住地。只要RFIs对其提供的信息有疑问,它们就必须采用更严格的尽职调查程序。“合理性检验”指帐户持有人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而“自我认证”一词指的是账户持有人自己提供的信息。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应报告账户和/或账户持有人的状态发生变化,则应根据自我认证计划向RFIs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RFIs未能获得有效的自我认证和/或帐户持有人提供虚假认证,则将受到处罚。

CRS报告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除非报告截止日期已延长。如果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现账户持有人没有任何需要报告的账户,RFI需要通过其监管机构或财政部(视情况而定)提交一份零申报。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要求rfi识别应报告人或受应报告人控制的被动NFE,然后通过登录相应的监管机构或财政部门户网站进行相应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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