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和增值税:中介机构和市场经营者的黑洞

2022-08-06 07:45来源:多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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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特别适用于应税人生产的每一种应税产品。在新兴的电子商务时代,确定实际的供应商和相应的增值税影响往往是具有挑战性的。

自由贸易协定明确指出,在电子贸易的范畴内,电子市场可按以下任何一种类别运作:

. 自己销售商品或服务;或

. 作为供应商和货物/服务接收者之间的中间人

许多市场经营者愿意相信,他们只是充当连接实际供应商和实际接受者的中介。他们经常只在佣金上计算他们的增值税责任,认为它是他们提供的唯一增值。

然而,使用中间商的供应品的增值税待遇将取决于供应商、中间商和供应品接收方之间的安排。

中介机构既可以作为公开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未公开的代理人。

披露,未披露机构

“已披露代理”是指代表主要供应商并以其名义行事的代理。在已披露的代理情况下,供货的最终客户知道与主要供应商的代理打交道,即使最终客户可能与主要供应商没有任何直接沟通。

未披露代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行事的代理,终端客户不知道,也不可能合理地期望知道该代理是代表主要供应商行事。

如果是披露的代理,则供货被视为直接由主要供应商供货。中介只对其佣金承担增值税。

另一方面,对于未披露的代理商,有两种增值税的目的,即(i)从主要供应商到中间商,(ii)从中间商到最终客户。中介将对从最终客户收到的全部对价承担增值税。

在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英国法院认为,协议中的术语不一定是决定代理是否存在的主要因素。仅使用“代理”和“委托”两词并不能确定双方之间的关系。根据自由贸易协定的指导意见,应该考虑双方之间的合同安排,以确定真正的关系。

此外,人们普遍认为,在确定代理人的地位时,应考虑代理人行使的权力、对实际服务提供者的限制、对典型消费者的了解、价格谈判等因素。

能得到部分法学

除了代理合同之外,中间人本身也可能作为主要承包商,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行背靠背的安排。

欧洲法院(ECJ)和英国最高法院审查了一个叫车公司的商业模式,该纠纷与贸易惯例有关,而不是与增值税有关。

有人认为,叫车公司不能被视为简单的代理人,而应该被视为承包者。

该裁决对增值税责任产生了直接影响,并造成了重大破坏。打车公司对从终端客户收到的全部对价承担增值税。

阿联酋增值税的影响

正确确定供应商的状态对于确保增值税合规和减少罚款风险非常重要。

网约车公司(因为客运不受限制)、度假房屋租赁公司、聚合网站等电子商务运营商应该重新审视他们的商业模式和增值税地位。如果一个市场本身是作为一个主承包商,或作为一个未披露的代理,它可能会有重大的增值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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